相关知识点:
(1)有两种盒子模型:IE盒模型(border-box)、W3C标准盒模型(content-box)
(2)盒模型:分为内容(content)、填充(padding)、边界(margin)、边框(border)四个部分
IE盒模型和W3C标准盒模型的区别:
(1)W3C标准盒模型:属性width,height只包含内容content,不包含border和padding(2)IE盒模型:属性width,height包含content、border和padding,指的是content+padding+border。
在ie8+浏览器中使用哪个盒模型可以由box-sizing(CSS新增的属性)控制,默认值为content-box,即标准盒模型;
如果将box-sizing设为border-box则用的是IE盒模型。如果在ie6,7,8中DOCTYPE缺失会将盒子模型解释为IE
盒子模型。若在页面中声明了DOCTYPE类型,所有的浏览器都会把盒模型解释为W3C盒模型。
回答:
盒模型都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,分别是margin、border、padding和content。
标准盒模型和IE盒模型的区别在于设置width和height时,所对应的范围不同。标准盒模型的width和height属性的范围只包含了content,而IE盒模型的width和height属性的范围包含了border、padding和content。
一般来说,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元素的box-sizing属性来改变元素的盒模型。
详细的资料可以参考:
《CSS 盒模型详解》
(1)id选择器(#myid)
(2)类选择器(.myclassname)
(3)标签选择器(div,h1,p)
(4)后代选择器(h1p)
(5)相邻后代选择器(子)选择器(ul>li)
(6)兄弟选择器(li~a)
(7)相邻兄弟选择器(li+a)
(8)属性选择器(a[rel="external"])
(9)伪类选择器(a:hover,li:nth-child)
(10)伪元素选择器(::before、::after)
(11)通配符选择器(*)
相关知识点:
单冒号(:)用于CSS3伪类,双冒号(::)用于CSS3伪元素。(伪元素由双冒号和伪元素名称组成)
双冒号是在当前规范中引入的,用于区分伪类和伪元素。不过浏览器需要同时支持旧的已经存在的伪元素写法,
比如:first-line、:first-letter、:before、:after等,而新的在CSS3中引入的伪元素则不允许再支持旧的单冒号的写法。
想让插入的内容出现在其它内容前,使用::before,否者,使用::after;
在代码顺序上,::after生成的内容也比::before生成的内容靠后。
如果按堆栈视角,::after生成的内容会在::before生成的内容之上。
回答:
在css3中使用单冒号来表示伪类,用双冒号来表示伪元素。但是为了兼容已有的伪元素的写法,在一些浏览器中也可以使用单冒号来表示伪元素。
伪类一般匹配的是元素的一些特殊状态,如hover、link等,而伪元素一般匹配的特殊的位置,比如after、before等。
css引入伪类和伪元素概念是为了格式化文档树以外的信息。也就是说,伪类和伪元素是用来修饰不在文档树中的部分,比如,一句话中的第一个字母,或者是列表中的第一个元素。
伪类用于当已有的元素处于某个状态时,为其添加对应的样式,这个状态是根据用户行为而动态变化的。比如说,当用户悬停在指定的元素时,我们可以通过:hover来描述这个元素的状态。伪元素用于创建一些不在文档树中的元素,并为其添加样式。它们允许我们为元素的某些部分设置样式。比如说,我们可以通过::before来在一个元素前增加一些文本,并为这些文本添加样式。虽然用户可以看到这些文本,但是这些文本实际上不在文档树中。
有时你会发现伪元素使用了两个冒号(::)而不是一个冒号(:)。这是CSS3的一部分,并尝试区分伪类和伪元素。大多数浏览器都支持这两个值。按照规则应该使用(::)而不是(:),从而区分伪类和伪元素。但是,由于在旧版本的W3C规范并未对此进行特别区分,因此目前绝大多数的浏览器都支持使用这两种方式表示伪元素。
详细资料可以参考:
相关资料:
每个CSS属性定义的概述都指出了这个属性是默认继承的,还是默认不继承的。这决定了当你没有为元素的属性指定值时该如何计算值。
当元素的一个继承属性没有指定值时,则取父元素的同属性的计算值。只有文档根元素取该属性的概述中给定的初始值(这里的意思应该是在该属性本身的定义中的默认值)。
当元素的一个非继承属性(在Mozillacode里有时称之为resetproperty)没有指定值时,则取属性的初始值initialvalue(该值在该属性的概述里被指定)。
有继承性的属性:
(1)字体系列属性font、font-family、font-weight、font-size、font-style、font-variant、font-stretch、font-size-adjust
(2)文本系列属性
text-indent、text-align、text-shadow、line-height、word-spacing、letter-spacing、
text-transform、direction、color(3)表格布局属性
caption-sideborder-collapseempty-cells
(4)列表属性
list-style-type、list-style-image、list-style-position、list-style(5)光标属性
cursor
(6)元素可见性
visibility
(7)还有一些不常用的;speak,page,设置嵌套引用的引号类型quotes等属性
注意:当一个属性不是继承属性时,可以使用inherit关键字指定一个属性应从父元素继承它的值,inherit关键字用于显式地
指定继承性,可用于任何继承性/非继承性属性。
回答:
每一个属性在定义中都给出了这个属性是否具有继承性,一个具有继承性的属性会在没有指定值的时候,会使用父元素的同属性的值来作为自己的值。
一般具有继承性的属性有,字体相关的属性,font-size和font-weight等。文本相关的属性,color和text-align等。表格的一些布局属性、列表属性如list-style等。还有光标属性cursor、元素可见性visibility。当一个属性不是继承属性的时候,我们也可以通过将它的值设置为inherit来使它从父元素那获取同名的属性值来继承。
详细的资料可以参考:
相关知识点:
CSS的优先级是根据样式声明的特殊性值来判断的。
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,如下:
(1)标签内选择符x,0,0,0
(2)ID选择符0,x,0,0
(3)class选择符/属性选择符/伪类选择符 0,0,x,0
(4)元素和伪元素选择符0,0,0,x
计算方法:
(1)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
(2)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现的次数相加
(3)不可进位,比如0,99,99,99
(4)依次表示为:0,0,0,0
(5)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
(6)等级判断从左向右,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,则判断下一位数值
(7)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,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,!important也适用
(8)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:0,0,0,0
(9)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,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
(10)!important(权重),它没有特殊性值,但它的优先级是最高的,为了方便记忆,可以认为它的特殊性值为1,0,0,0,0。
计算实例:
(1)#demoa{color:orange;}/*特殊性值:0,1,0,1*/
(2)div#demoa{color:red;}/*特殊性值:0,1,0,2*/
注意:
(1)样式应用时,css会先查看规则的权重(!important),加了权重的优先级最高,当权重相同的时候,会比较规则的特殊性。
(2)特殊性值越大的声明优先级越高。
(3)相同特殊性值的声明,根据样式引入的顺序,后声明的规则优先级高(距离元素出现最近的)
回答:
判断优先级时,首先我们会判断一条属性声明是否有权重,也就是是否在声明后面加上了!important。一条声明如果加上了权重,
那么它的优先级就是最高的,前提是它之后不再出现相同权重的声明。如果权重相同,我们则需要去比较匹配规则的特殊性。
一条匹配规则一般由多个选择器组成,一条规则的特殊性由组成它的选择器的特殊性累加而成。选择器的特殊性可以分为四个等级:第一个等级是行内样式,为1000,
第二个等级是id选择器,为0100,
第三个等级是类选择器、伪类选择器和属性选择器,为0010,
第四个等级是元素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,为0001。
规则中每出现一个选择器,就将它的特殊性进行叠加,这个叠加只限于对应的等级的叠加,不会产生进位。选择器特殊性值的比较是从左向右排序的,也就是说以1开头的特殊性值比所有以0开头的特殊性值要大。
比如说特殊性值为1000的的规则优先级就要比特殊性值为0999的规则高。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值相等的时候,那么就会根据它们引入的顺序,后出现的规则的优先级最高。
a标签有四种状态:链接访问前、链接访问后、鼠标滑过、激活,分别对应四种伪类:link、:visited、:hover、:active;
当链接未访问过时:
(1)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,满足:link和:hover两种状态,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,就必须将:hover伪类在:link伪
类后面声明;
(2)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,同时满足:link、:hover、:active三种状态,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(:active),
必须将:active声明放到:link和:hover之后。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。
当链接访问过时,情况基本同上,只不过需要将:link换成:visited。
这个顺序能不能变?可以,但也只有:link和: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,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,不可能同时满足,
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。
(1)elem:nth-child(n)选中父元素下的第n个子元素,并且这个子元素的标签名为elem,n可以接受具体的数
值,也可以接受函数。
(2)elem:nth-last-child(n)作用同上,不过是从后开始查找。
(3)elem:last-child选中最后一个子元素。
(4)elem:only-child如果elem是父元素下唯一的子元素,则选中之。
(5)elem:nth-of-type(n)选中父元素下第n个elem类型元素,n可以接受具体的数值,也可以接受函数。
(6)elem:first-of-type选中父元素下第一个elem类型元素。
(7)elem:last-of-type选中父元素下最后一个elem类型元素。
(8)elem:only-of-type如果父元素下的子元素只有一个elem类型元素,则选中该元素。
(9)elem:empty选中不包含子元素和内容的elem类型元素。
(10)elem:target选择当前活动的elem元素。
(11):not(elem)选择非elem元素的每个元素。
(12):enabled 控制表单控件的禁用状态。
(13):disabled 控制表单控件的禁用状态。
(14):checked单选框或复选框被选中。